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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篇10

2024-07-16 来源:我们爱旅游

  甲方(入股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镇 村 组 亩土地(详见下表)向乙方入股,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以上入股土地折合股份为 股或折合金额 元。

  入股土地详细明细表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三、股份分红与支付方式

  甲方以土地入股后,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股份红利。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 公斤(大写: )作为股权红利。(填稻谷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

  2.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股权红利。

  3.其它方式支付。 。

  四、支付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一次性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应报发包方备案。

  5.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8.乙方应当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红利。

  9.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0.其它权利和义务约定: 。

  七、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在入股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处理: 。

  2.在入股期间购建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

  3.合同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 。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红利的,按应支付红利的 %承担违约金。甲方不按时交付入股土地的,应按每天 元承担违约金。如果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