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是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工作职责:1、执行董事代替公司董事会行使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执行股东会的决议;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4、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执行董事负责积极地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因董事会职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该原因发生时并未明确归属某位董事职责分工的,则所有执行董事应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董事会是公司最重要的决策执行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也就是最少为三人,最高的为十三人。
公司董事的人数由公司章程根据公司规模的大小来决定,董事人选由公司股东会提名决定,并由公司股东会进行聘任;其中在董事会中设立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若干人。在董事中分为两种,一种是执行董事,另一种是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