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截止9月份。款学生在校期间,如因经济状况发生了好转等原因,中途不需要贷款时,学生可在当年放款10日前,通过所在学校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终止贷款发放。经银行同意后,学生与银行办理借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七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九条 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第五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