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2024-04-20 来源:我们爱旅游

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有:抵押主体适格且意思表示真实,标的确定与可能,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抵押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抵押权一般经登记生效,未经登记抵押权的设立无效。

一、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方式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是关于对特殊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作为对抗要件的规定。

物权变动的公示根据标的物属性基本分为两种方式,即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

公示具有两种效力:

1、公示要件主义:公示是物权发生变动的要件。

2、公示对抗主义:公示非物权发生变动的要件,未公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船舶、飞行器和汽车因价值超过普通动产,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准不动产。但该类物权变动不采用登记生效主义,该类物权变动并不是在登记时发生效力,其所有权转移一般在交付时发生效力,其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在未进行登记之前,虽然在当事人之间已发生效力,但当事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主张物权变动的效力。

二、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有哪些

1、质权与抵押权都是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可以对抗物的所有人和第三人。质权人与抵押权人的债权届满未受清偿时,就标的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和抵押权的目的不在于对物的实际使用和收益,而在于对物的交换价值的取得。在此意义上,质权和抵押权都可以往外流为价值权。

2、设定质权与设定抵押权均须订立书面合同,动产质押合同以物移转给质权人占有为生效要件,质押担保以牺牲质物的使用价值为代价,权利质押合同分别以交付权利作证、出质登记、“记载”为生效要件。抵押合同的生效,不以占有抵押物为要件,而以登记为要件,抵押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对法律规定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当事人也不准备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质权的标的物与抵押权的标的物的范围不同。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财产权利,动产质押形成的质权为典型质权。我国法律未规定不动产质押。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动产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