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法律规定有: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法不得转让。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非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当事人约定不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除受让人同意外,债权转让通知不得撤销。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应当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除债权人自身专属外。受让人从权利中取得的权利不受从权利中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或者占有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