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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义务转让规定是什么?

2024-04-07 来源:我们爱旅游

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债务人将其全部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叫作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人将其合同债务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如果该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向债权人负责,叫做并存的债务承担。

合同义务的转让,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须有有效的合同义务的存在。

2、被移转的合同义务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义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权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民法典》虽规定了后合同义务,但对违反后合同义务的民事法律后果,却未做出具体的规定。按照学术界通说的观点,违反后合同义务仍然应当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一、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怎么处理

债务人转让债务涉及合同义务的转让,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分为两种形态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1、免责的债务承担,指民间借贷合同中,出借人、借款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在债务全部转移的情况下,原借款人已经脱离原来的民间借贷合同关系,新的借款人代替了其地位。实现此种债务转移常见方式就是借款人,即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协议,由协议规定第三人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但是借款人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必须要经过出借人的同意,否则该协议不能生效。

2、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原借款人并没有脱离民间借贷合同中债务关系,第三人与原借款人共同承担债务。实践中认为此种债务加入无需取得出借人的同意即可生效。

二、概括转移是什么意思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地继受之。合同权利的转让和合同义务的转让,只是单纯地移转债权或者移转债务,从而使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由于债权的受让人与债务的承担人并非原债的当事人,故与原债权人或原债务人的利益不可分离的权利如撤销权、解除权,并不移转于受让人或承担人。而在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的情形,债权债务的承受人完全取代原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因此,依附于原当事人的全部权利义务均移转于承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