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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怎样区别

2023-10-06 来源:我们爱旅游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是:

1、一般侵权主体即加害人范围广,包括所有自然人和法人。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婚姻期间的配偶。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不得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2、婚姻关系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一方在同居期间对另一方造成损害的,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造成的损害,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如果恋爱期间发生侵权损害,婚后离婚时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侵权造成损害需要赔偿的,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