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前提条件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2、被拘留人针对行政拘留提出了暂缓执行的申请。
3、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执行暂缓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了担保人或者交纳了一定保证金的。
5、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二、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区别如下:
1、两者适用的对象不一样,行政拘留的对象是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二者的法律性质也有所不一样。刑事拘留没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具有处罚性。
3、二者的目的有所不同。刑事拘留主要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拘留主要是进行处罚和教育。
4、二者的羁押的时间期限不一样,行政拘留的最长的期限是20天。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