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撤诉民事案件
1、撤诉民事案件,具体如下: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
(4)撒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民事诉讼案件类型都有哪些
1、确认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具体可分为肯定确认之诉和否定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给付之诉以请求履行的义务是否到期,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
3、变更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改变或者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之诉。具体可分为实体法上的变更之诉与程序法上的变更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