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0至5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北京: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2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6万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40万元以上。
上海: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入户盗窃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扒窃公私财物价值800元以上不满8000元,为“数额较大”。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入户盗窃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或者扒窃财物价值8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为“数额巨大”。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万以上的,入户盗窃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或者扒窃财物价值4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浙江: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3000元以上;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8万元以上;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40万元以上。
广东:
1、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3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50万元以上。
2、二类地区包括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2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6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40万元以上。
任何一种罪名的辩护,他都必须要讲求一定的技巧,否则对于量刑活动将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比如说盗窃案件,如果要进行辩护的话,在辩护的环节,必须要以法律为基础规定,然后结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和案件的事实来进行辩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