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应该写明以下内容:
1、转让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2、土地的位置、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土地用途;转让期限;
3、转让数额及交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转让的约定;解除土地转让协议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