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需要,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是需要本人签名的各种资料作为委托他人代理的凭证。若需委托他人办理须有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所有签字必须由本人签,不能代签,若需代签必须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所有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系)本人提供,然后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并注明电话、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