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清算人需要执行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以及清缴所欠税款等事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七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