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强制执行但找不到被执行人的,可以向其送达执行通知,并对其存款、银行账户等进行冻结和划拨。《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一、执行立案后多久去执行
执行立案后多久去执行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下列期间不计入执行期限:
1、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2、中止执行至恢复执行的期间;
3、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4、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5、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一般强制执行是多长时间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一般是二年,申请期限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强制执行公司没有钱,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执行的措施,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之后再恢复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三、债务人死亡有房产执行不了怎么办
债务人死亡有房产但执行不了债务人追讨债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欠款。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强制执行后,会依法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如:直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财产、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车辆、房屋等。若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债务人死亡之后的处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原告起诉时,在诉状中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处理,起诉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2、原告起诉时将数个继承人中一部分列为被告的处理;
3、原告起诉时,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由各继承人按比例清偿,法院应通知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4、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