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用电构成犯罪。
以下行为属于窃电行为: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相关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