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提供共同财产作抵押,另一方有偿还义务吗
夫妻一方给借款人提供夫妻共同财产作抵押物,另一方有偿还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另外,在司法实践中,以下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即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在夫妻财产的处分上面,若是财产价值比较小,一方在使用处分的时候,往往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但对于价值较大的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处分的话,可能会对另一方合法利益造成损害,因而在处分的时候原则上需要经过夫妻双方的共同同意才行。
二、共同抵押的效力
共同抵押的效力是共同抵押的重要问题。共同抵押是为担保同一债权而在数个财产上设定的抵押,但抵押权人如何就数个抵押物清偿债权,《民法典》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根据以下不同情况而作出不同的处理:
(一)当事人就数个抵押物的金额有明确约定的,则根据各个抵押物应负担的金额,各自承担其担保责任。
(二)当事人对各抵押物没有约定负担金额的,那么各个抵押物连带地承担抵押责任。抵押权人既有权就多个抵押物同时实行数个抵押权,也可选择行使其中一项抵押权。但是在共同抵押中,不同的抵押人以数个财产为同一债权设定抵押后,抵押人又以其抵押物分别为其他债权设定抵押,抵押权人选择行使抵押权时,则会影响其他抵押权人的利益。
为保护后顺序抵押权人的利益,司法实践中一般依据以下两种规则来处理:
第一,是分担规则,即将抵押权人的债权分割,由数个抵押物分担。按照这种规则,共同抵押权人如果同时就各抵押标的物卖得的价款受偿时,应按各标的物的价格分担其债权额。也就是说,各个抵押物应按其价格份额分别负担其所担保的债权;第二,是代位求偿的规则。此种规则是指,共同抵押权人若就某一抵押物卖得价款全部受偿时,此抵押物上的后次序的抵押权人可以代替共同抵押权人的地位,于其他的抵押物上取得的金额,行使其抵押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能抵押吗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是否可以抵押:除非另一个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