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不同。房屋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屋不毁损,产权持续存在;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续期规定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土地使用者需提出续期申请,经审批批准后继续使用土地,续期也属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法律分析
一、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否一样?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不一样的:
(一)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意思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
(二)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
二、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规定是什么?
(一)续期申请的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二)续期申请的审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三)续期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是属于土地方面的使用权限的话,那么仅限于使用土地的权限这和房屋的产权是不一样的,比如说从期限上面来看的话,房屋的产权应当是属于永久的,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却是有期限规定的,不同类型的土地的使用期限是不一样的。
结语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不同的。房屋产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屋没有完全毁损灭失,产权人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房屋产权是永久的,土地使用权是有限的。此外,土地使用权是指享有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权利的人,而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因此,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在期限和性质上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