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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人员赔偿金需要交个税吗

2024-02-27 来源:我们爱旅游

劳动者被辞退的补偿款达到一定标准的,需要缴纳个税,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该范围的部分,则需要缴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款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则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计算。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工作年限-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一次性买断工龄个税如何缴纳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而高出的部分除以本人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标准计缴个税(个人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税时扣除。

对于个人而言,“内退”“辞退”和“买断”都会取得一笔数目可观的一次性收入,但三者性质不一样,只有“买断”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上述免征额度。

“内退”的个人与原任职单位仍有着关系,所以所得收入应按至退休年龄的月数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薪金”计征个税。被雇主“炒鱿鱼”或自行辞职的个人取得退职费等一次性收入较多时,则应按月划分(超过6个月的按6个月划分)计征个税。

如果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个人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已缴纳个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的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