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主旨是尽快解决劳动争议,仲裁庭应在受理申请后的45天内作出裁决。延期不得超过15天。申请人补正材料、增加、变更申请、合并处理、移送管辖等情况会重新计算仲裁期限。仲裁过程包括申请书提交、仲裁受理、开庭审理、仲裁调解和仲裁裁决等步骤。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在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后,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接下来都希望尽快知道仲裁裁决的时间。那么,劳动仲裁需要多久才能作出裁决呢?仲裁庭裁决案件,应该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仲裁委员会主任可以批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此外,有特定情形的话,仲裁期限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一、春节加班拖欠加班工资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结语
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后,都希望尽快知道仲裁裁决的时间。仲裁庭裁决案件,应该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仲裁委员会主任可以批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此外,有特定情形的话,仲裁期限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