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您不同意拆迁公司的赔偿金额,可以向当地的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重新评估拆迁补偿标准。如果您对重新评估结果仍然不满意,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二十一条:对补偿费用和安置费用不服的,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重新评估拆迁补偿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它的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向该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行政诉讼。
您需要知道的是,如果您要重新评估拆迁补偿标准,需要提供充分的凭证和证据,同时需要注意申请时间的限制,避免错过法定申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