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开发是指单位或个人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将未利用土地改造成农用地或其他用地的活动。按开发后土地用途来划分,农村土地开发可分为农用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开发两种形式。其中,农用地开发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的开发;建设用地开发指用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用地的开发。农村土地开发流程为:
1、农用地开发流程
(1)开发主体农用地开发工作主要由政府授权或土地储备机构来完成,不管是包含农地征转用过程的农用地开发,还是使国有土地由生地变熟地的农用地开发,实施主体往往是政府授权的农用地开发公司或土地整理储备机构。2.开发程序
(1)计划编制首先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来编制农用地开发计划。
(2)前期策划根据已编制的农用地开发计划,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县(区)人民政府和镇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农用地开发申请。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进行预审,委托土地储备机构编制农用地开发实施方案。
(3)征询意见和审批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包括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就农用地开发实施方案提出原则意见。同时,农用地开发项目涉及征用土地的,土地储备机构根据计划和规划有关手续分别向所在区(县)政府提出征地申请,由区(县)政府按规定程序办理征地报批手续;涉及农转用的,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办农转用手续;涉及房屋拆迁的,向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拆迁手续。土地储备机构通过委托或招标的方式确定农用地开发主体,并下达农用地开发批复,签订农用地开发合同。
(4)组织实施开发农用地开发主体首手进行拆迁调查、评估,按相关政策文件协商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等等,并需经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通过。与此同时,进行农用地开发的开发商要及时做出土地规划方案,以核定土地性质、使用功能、范围、规模、开发强度等技术经济指标。完成以上准备工作,就可以针对地块实施拆迁、拆除、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等工作。
(5)项目验收农用地开发项目完成后,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农用地开发合同》、计划和规划的批准文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2、建筑用地开发的流程:1)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2)旧城改造取得中标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3)转让取得;4)出让方式取得(招标、拍卖、协议出让三种方式);5)联合开发并报有关主管部门立项、审批后取得;6)通过司法裁决取得;7)通过兼并、收购等股权重组方式取得。征地拆迁,申办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