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职时,单位必须接受提前30天的书面通知,否则劳动者可以自行离职,单位无权阻止。单位未办理离职手续造成的损失由单位承担,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索赔。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三日满过后,可自行离开。如果强行留下你,可以找人事部门或其他上领导,还有可以去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最好还可以寻求法律保护,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辞职时单位不办离职手续怎么办
由于法律的强性规定,劳动者要求辞职的权利得到保护,对于劳动者这种提前30天的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
因此,提前告知期结束后,劳动者解除劳动生效,可以离开单位。
单位未在提前告知期内办理交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劳动者不予承担。
告知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不及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动十五日内为劳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给劳动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和工资,劳动者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应对试用期申请离职被公司拒绝的解决方案
当试用期申请离职被公司拒绝时,您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案。首先,与公司沟通并了解其拒绝的原因。通过积极沟通,您可以表达自己的离职意愿,并解释离职的原因和动机。其次,您可以寻求第三方的调解或仲裁机构的帮助,以解决纠纷。这些机构可以提供中立的意见,并帮助双方达成妥协。此外,您还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最后,如果以上解决方案无效,您可以考虑寻找新的工作机会,以避免长期的工作纠纷和不愉快的工作环境。请记住,保持冷静和理性,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是最重要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也可解除。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无需承担损失。单位需在规定时间为劳动者出具解除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如未履行,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强制执行。沟通、调解、法律咨询和寻找新工作是解决方案。保持冷静,寻求合理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