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结婚需要依法登记,离婚也需要走法定程序。
想要离婚,如果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或者经过诉讼,就算分居二十年你们的婚姻依然存在。
那么如果你因为感情不和,长期分居,但是对方还不配合办理离婚登记,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收集两人感情不和以及分居两年的事实证据;
第二,依据收集的证据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民法典中分居能不能离婚
民法典中分居能离婚。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向法院起诉离婚一般会判离。法院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以下情况: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起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不过夫妻生活;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因此,必须收集相关证据使法院确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离。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手续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二、怎么样算分居
如果过去同居在一间卧室的夫妻因为矛盾而发生纠纷,双方的感情就会破裂,然后分房睡觉,但仍然住在同一所房子里。双方认可分居,可以认定为分居。一般来说,更常见的分居实际上是指双方分别居住在不同的住所,各自居住。目前,还没有规定分居几年后自动终止婚姻。也就是说,如果想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或者通过法院诉讼或者调解离婚。但是,为了达到法律规定的允许离婚的情况,需要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不仅要证明双方已经分居两年,还需要证明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