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结婚生育子女,彩礼要不要返还
1、已办理结婚登记,并且生育了子女,就相当于共同生活过,所以男方不能以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没有共同生活为由请求返还彩礼。但是如果男方在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离婚后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4)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返还彩礼的金额如何确定
1、哪方提出解除人身关系。根据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则,提出解除人身关系的一方一般来说应该负有道德上的瑕疵,故如男方提出解除婚约,裁判就应适当减少返还数额,如女方提出,则应多予支持返还;
2、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一般来说,结婚时间较长,男女双方受婚姻及家庭约束也越大。双方如果结婚的时间较长,则返还的彩礼数额应酌情较低,反之,则应多于返还;
3、有无生育子女。一般来说,如果生育子女,则减少返还;没有生育子女,则增加返还;
4、财产使用情况。这里着重说明财产使用情况。就笔者审判实践而言,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中,女方大多以彩礼已经在双方共同生活中使用作为辩解理由而拒绝返还。此种辩解意见也不无道理,如男女双方确实共同生活中支出了彩礼费用,则应适当减少返还数额,但司法实践中,持有彩礼的一方举证能力的要求太高,一般无法举证用于家庭支出。在这点上是否应减低彩礼持有人的举证责任是另外值得探讨的问题;
5、双方经济状况及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经济稍微困难的一方应得到适当照顾,经济较为优越一方应酌情让步。
一般来说,当男女双方结婚后有了共同的夫妻生活,那么彩礼是不需要退还的,除非是结婚后从未有过夫妻共同生活,像孩子已经出生这种情况,彩礼是肯定不需要再退还了,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是禁止借彩礼的名义索要大量的财产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竺雷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