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生小孩上户口需要携带的材料具体如下: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上户口的办理方式如下:
1、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加入户口,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书面的同意接收证明,是户口迁入当地的条件之一,但不是唯一条件;
2、当事人要迁移户口的,必须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婚迁入户(结婚年限)、购房入户(购房时限、房屋面积、迁入总人数、房屋总价等);
3、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综上所述,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