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个体私营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其中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分农业户籍和非农业户籍。
很多人对“公务员医保缴费比例是多少”这个问题有疑问,其实,每个城市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标准是不一样的,大部分城市的公务员医保缴费比例跟职工的一样,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医保缴费比例为10%,个人医保缴费比例为2%,具体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城市案例: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发〔〕50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38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金华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补充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137号)、《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确定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的函》(金人社函〔〕7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度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比例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的7.5%缴纳(退休人员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其在职职工按个人缴费工资的2%缴纳,由单位按月代扣代缴;按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和退休人员退休费之和的2%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缴费基数确定
1.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人力社保部门核定的工资项目计算,即按职务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技术工资)、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之和确定。退休人员按退休工资、生活补贴之和确定。
2.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人力社保部门核定的工资项目加绩效工资项目计算,即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师(护士)10%工资、教护贴、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工龄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统一按每人每月1400元)之和确定。退休人员按退休工资、生活补贴之和确定。
3.对在编和编外(自招协议合同工)人员混合参保的事业单位,应严格按金政办发〔〕137号文件规定申报,其在编和编外人员申报的月平均缴费基数应不低于59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统一按每月1400元确定)。未按规定申报的,对月缴费基数不足5900元的人员,由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按5900元核定征缴。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仍按原办法申报执行。退休人员按退休工资、生活补贴之和确定。
4.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省部属企业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参保单位,按金政办发〔〕137号文件规定申报的月平均缴费基数应不低于5900元。未按规定申报的,今后按企业单位性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仍按原办法申报执行。申报退休人员退休费,平均不得高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外的其它事业单位的平均退休费4860元。
5.其它属地管理的省部属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由省社保中心核定,盖章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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