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减刑假释应遵循条件和程序,公正公平,实行集体评议、首长负责的工作制度。减刑条件包括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悔改或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犯罪、举报犯罪、发明创造、舍己救人、应对灾害和对国家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规定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由监狱提出建议,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分析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集体评议、首长负责的工作制度。根据《刑法》规定,减刑的条件如下: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二)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相关法律知识: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集体评议、首长负责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结语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刑法》,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认真遵守监规、悔改或立功,可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犯罪、检举犯罪、发明创造、舍己救人、抗御灾害、对国家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集体评议、首长负责的工作制度。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需由监狱提出建议,并由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