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悔改或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发明创造、舍己救人、抗御自然灾害、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减刑的时间限制根据刑期长短而定,一般需执行一段时间后才可减刑,减刑后刑期不能少于一定期限。减刑次数没有限制,但每次减刑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法律分析
一、什么情况可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入狱多长时间可以减刑
(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三)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五)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我国法律中规定,罪犯减刑没有次数限制,只有符合条件,那就是可以多次减刑。不过同时也要求,一般情况下每次减刑是不得超过一年的,当然如果确实有重大立功的话,则可以适当的多减刑一些。
结语
罪犯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进行的,只要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悔改或立功,就有可能获得减刑。根据不同刑期的规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通常在执行一年半后可减刑,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则需执行两年后方可减刑。减刑后的刑期不能少于一定的期限,具体根据判决情况而定。我国法律允许多次减刑,但每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除非有重大立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