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翻供需拘留,刑诉法规定被取保候审者需遵守几项规定:不离开居住地、及时报告变动、准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伪造证据或串供。违反规定需逮捕者可先行拘留。
法律分析
如果取保候审期间以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方式翻供,对于需要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与拘留的权衡:保障人权与维护社会安全的平衡
在取保候审与拘留的权衡中,我们必须寻求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安全之间的平衡。取保候审是一种法律措施,旨在保障被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确保其在审判过程中的自由。这种措施通常适用于非暴力犯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然而,拘留则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全,防止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或继续犯罪活动。在权衡中,我们需要考虑犯罪性质、证据强度、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确保取保候审的条件严格,同时加强监管和监视措施,可以在保障人权的同时减少社会风险。综上所述,取保候审与拘留的权衡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以实现人权保障和社会安全的平衡。
结语
在取保候审与拘留的权衡中,我们需要综合考虑人权保障和社会安全的因素。取保候审是为了保障被犯罪嫌疑人的自由和权益,而拘留则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防止犯罪活动。在实践中,我们应严格控制取保候审的条件,并加强监管和监视措施,以平衡人权和社会风险。通过权衡各方面因素,我们可以实现取保候审和拘留之间的平衡,以促进公正审判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