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辑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一、包庇毒品犯罪立案标准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作虚假证明,帮助掩盖罪行的;
(二)帮助隐藏、转移或者毁灭证据的;
(三)帮助取得虚假身份或者身份证件的;
(四)以其他方式包庇犯罪分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诉。
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诉。
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要件是什么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行为人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出于亲友之情,有的是出于哥们义气,有的是出于贪图钱财等,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只要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而予以包庇的,均构成本罪。
客体要件
违法犯罪的对象是司法机关打击毒品犯罪的正常活动。保护毒品罪的社会属性不仅是司法机关对毒品犯罪人的及时处罚,而且是对毒品罪犯有罪不罚、逃避法律制裁、继续作恶和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有必要对涉毒罪犯的犯罪行为进行惩治。
这一罪行的目的是,犯罪者必须保护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的罪犯,以便他们能够逃避法律制裁。这些罪犯包括未被逮捕和逃离的罪犯,以及被捕的被定罪和未决罪犯。所谓的掩盖是针对走私,出售,运输和制造毒品的罪犯的犯罪行为。或帮助他们销毁证据以逃避法律制裁。
在实践中,如果你知道这个人是公安机关为走私,贩卖,运输或者制造毒品而追捕的犯罪分子,并且仍然向他们提供补贴或者交通工具来帮助犯罪者逃跑,或者帮助毒品犯罪分子为摧毁犯罪,隐瞒,转移,破坏证据等,也是窝藏毒品罪犯的行为。虽然有很多方法可以涵盖与毒品有关的罪犯,但只有一个目的是帮助毒品犯罪分子逃脱法律。
此外,窝藏毒品罪犯的行为只能在秘密犯罪之后发生,并且事先没有阴谋。如果他们事先密谋并且事后被保险,他们就是帮助罪犯,他们被视为共同犯罪。此事的阴谋也是先前的阴谋,也应视为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