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则构成该罪。
一、不报与谎报的处罚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包括对安全事故
负报告职责的人员。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
犯本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矿难瞒报一人死亡构成什么罪
矿难瞒报一人死亡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