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协议不合理,可以与其他股东协商变更协议内容。下列合同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别人的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要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