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首先按照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围确定受诉法院,通常应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次、受诉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审理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一、租房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1986年1月7日)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上述规定仍是确定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权的有效意见。
1、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签订地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当事人因为合同纠纷而起诉到合同签订地法院的时候,有时候会发生法院无故不受理案件的情形。这个时候当事人可能会疑惑,法院不受理案件怎么办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起诉到到合同签订地法院,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纠纷,而这时的法院不受理,则当事人可以上诉。如果未约定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解决法院不受理问题;(1)若因为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非合同签订地法院,约定管辖不违反级别关系和专属管辖)的,到约定管辖地法院起诉;(2)若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不动产合同且施工地不在合同签订地的,到建设工程施工地或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3)若牵涉到港口的合同纠纷且港口不是合同签订地的,需到专属法院起诉;(4)其他的合同可以到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也就是非合同签订地)起诉。
三、离婚后房产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该由哪个法院管辖
离婚后房产纠纷由被告住所地管辖。不动产专属管辖的情形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离婚房产纠纷并不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属于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