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月工作时间20.92天、20.83天的法律条文及关系?关于月工作时间20.92天、20.83天的法律条文及关系月工作时间20.92天是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是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两者之间是取代和被取代的关系。《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发文主体是国务院,《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发文主体是劳社部,所以应该按《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执行。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