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社保转移的流程如下:
1、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参保凭证,包括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实际缴费的月数,在本地参保起见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是多少;
2、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其他事情就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
3、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前述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
二、缴纳社保的方式如下:
1、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购买社会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代扣后,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2、劳动者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直接去社保机构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查看社保卡余额的办法:
窗口查询,直接到社保局服务大厅的窗口询问工作人员查询;
2、电话查询,参保人员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电话12333进行查询;
3、网上查询,进入当地社保局的网站,查询个人社保帐户缴费情况。 总而言之,但是人如果要办理异地社保转移,需要进行发凭证、打电话、办手续以及转移资金等一系列手续。一般需要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
四、医保转移流程:
1、流动前由本人或原就业单位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生成一式三份的《参保凭证》。由我市转出人员需携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一份(如需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开具《参保凭证》。
2、流动就业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为申请人办理参保手续,同时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联系函》。
转入人员需携带一寸照片两张、职工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参保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自由职业者需另携带徐州市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有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先为职工办理新参保手续。
3、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填写《信息表》连同《参保凭证》一并递交给新就业地经办机构。
4、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后办结以下接续手续:根据凭证及《信息表》,及时维护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将办结情况通知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六条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