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异地转移步骤如下:
1、准备相关材料社保卡(如果还没有,先补办),并确保有余额、离职证明,并确保公司已经把自己的社保处于“停用”状态、个人身份证;
2、到当前所买社保的区社保局的社保服务中心区办理社保转出业务;
3、进入社保局后,不需要拿号排队,可直接在社保自助终端机上根据提示办理;
4、在自助终端机上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两个凭证在一张纸上,并且已经盖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
5、持盖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的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即可。
异地直报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发票,当地财政部门监制,医院盖收费章;
2、与发票对应的费用清单;
3、出院小结和诊断证明书;
4、住院病历复印件,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5、单位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