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破产清偿顺序: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第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第三、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那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