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儿童监护权的归属,必须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1、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和母亲一起生活,母亲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儿童不应与其同居的;
(2)有养育条件不履行养育义务,父母要求孩子生活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确实不能和母亲一起生活。
2、父母双方同意2岁以下的孩子和父母一起生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良影响的,可以允许。
3、对于2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母都要求生活,一方面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优先考虑
(1)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儿童随着生活时间的增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儿童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没有其他孩子,对方有其他孩子的;
(4)儿童随行生活,有利于儿童成长,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应与儿童一起生活。
4、父母养育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但孩子和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孩子的,可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