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按出资比例分割。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共同所有,分割需协商,如无法达成协议,可竞价、评估或拍卖分割。
法律分析
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房子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依照出资份额共有。离婚时,夫妻双方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房产。如果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为共同共有。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应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或变卖房屋,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