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一般的赠与只要交付,所有权就发生了更迭,一般来说就不能随意要回,除非受赠人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是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这三种情况下,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
2、如果是基于婚约基础上的赠与行为,则属于附加条件的赠与。假如婚约最终解除,赠与的条件无法兑现,此时,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
3、如果不是借婚姻索取财产,又不是彩礼,那么从法律上来讲就不应该返还。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663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