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婚前父母买房离婚算谁的

2023-10-03 来源:我们爱旅游

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判给登记方,剩余贷款由其继续支付。共同还贷及其增值由得房子方做出补偿。父母为子女婚后买房,要看是否有约定,没有则按共同夫妻财产处理。

法律分析

1、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通常会判给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增值,则由获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如果父母为子女婚后购买房屋,则要看是否有约定,如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则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