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股东之间债务承担的约定能成为追加执行股东财产的理由吗

2023-10-05 来源:我们爱旅游

股东之间关于公司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成为追加执行股东财产的理由。现实中,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约定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比例和方式,这种约定在股东之间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这种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同时,第三人也不能因为这个约定来主张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更不能因此申请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除非股东存在前面论述的情形。

公司破产能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1、被执行人破产可以分为被宣告破产和破产申请被受理两种情形。被宣告破产的,执行程序已经终结,不能再适用变更追加程序,因此不得变更虚假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破产申请被受理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虽然执行中止并不当然排除变更追加程序的适用,但因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作为债务人财产供全体债权人受偿,故由破产管理人向股东追索更为妥当。2、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如果股东没有如实履行出资责任的,可以追加没有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

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抽逃出资;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进行清算;公司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股东无偿接受其财产。

应当如何追加股东承担债务责任

要追加股东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则需要证明有股东未缴纳、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一般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股东内部约定债务承担有效吗

股东内部约定债务承担的协议,只要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就有法律效力,但对外无法对抗第三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风险提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强制执行申请能否追加股东

法人被强制执行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八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