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开业登记的手续:
1.取名。设立中小型公司首先要做的是取名,将想好的名称送到工商局的名称核准科,工商局核准科将该名称与已开业的企业核实无重名后,发放名称核准证明。2.领取注册登记表格。将名称核准证明送到工商局,去领取有关登记公司的表格及准备有关资料。3.开设临时账户准备注册资金。4.交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开业资金。5.验证场地。6.领取回执。领取回执。将名称核准证明、公司材料、验资报告、场地证明书、投资各方的身份证等一起提交工商局,待工商局的相关资料审查人员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发给受理回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