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户口登记簿是由户口登记机关设立的,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