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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后试用期如何补偿?

2024-03-20 来源:我们爱旅游

试用期因怀孕被辞退需支付赔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第87条。公司不得辞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患职业病或工伤、病假期间、孕期、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员工,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律分析

一、试用期因怀孕被辞退如何补偿

1、试用期的劳动者因怀孕被辞退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不是补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是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要赔偿二个月的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公司不可以辞退职工的情形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试用期因怀孕被辞退的劳动者,单位应向其支付赔偿金而非补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需赔偿二个月工资。此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八十七条。此外,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不得裁减特定情形下的劳动者,如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患职业病或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病假期间、孕期、产期、哺乳期、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