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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债权折抵职工工资合不合法

2024-06-24 来源:我们爱旅游

合法。

首先,单位以债权折抵员工的工资属于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其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公司与他人通过生意交往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真实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公司无疑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要求清偿并获得欠款的权利,公司将该债权全部转让给公司、债务人之外的员工,即第三人,完全具备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

其次,公司员工与公司之间的转让合法。一方面,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另一方面,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实际上就是债权转让生效的惟一条件,如果单位将与他人的债权折抵员工工资并告知了债务人,则转让债权的行为有效。

再次,被转让债权的债务人必须对新的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后,受让人便当然地取得与债权有关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对债务的主张权和获得清偿权,它相对于债务人来说也是一种义务。

一、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

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有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债权人的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原合同关系,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多人变更。新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享债权,共享连带债权。值得注意的是,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而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同意合同的性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无效。因此,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除受让人同意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法不得转让。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非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当事人约定不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