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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天津摇号有哪些

2024-12-15 来源:我们爱旅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持有效天津市暂住证或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年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2、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3、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4、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5、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6、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法律依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1.本市户籍人员;2.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3.持有效身份证明,近两年在本市连续居住,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4.持有效本市居住证,近24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5.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按规定不需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6.持有效本市居住证,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达到15年且在津退休的非本市户籍人员;7.持本市有效人才绿卡A卡和B卡的人员,及经认定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满足下面条件之一的:1.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2.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被盗抢”状态满3个月以上的,且承诺放弃申领被盗抢小客车其他指标。(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天津买车是需要摇号的,天津市自2013年12月16日零时开始在天津实施无偿摇号与有偿竞价相结合的限牌措施。法律依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 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及方式:(一)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10万个,按月度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二)增量指标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5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单位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2%,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88%。(三)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比例和方式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公安、环保等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制订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新注册的企业,在注册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单位取得指标后,相应核减该配置周期内的申请编码数量。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1、居住地在本市,包括:本市户籍的人员;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并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近24个月以上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2、已经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3、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5、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法律依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取的申请编码总数应当按以下规则之一确定:1、企业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2、新注册的企业,在注册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单位取得指标后,相应核减该配置周期内的申请编码数量。第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1、居住地在本市,包括:本市户籍的人员;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并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近24个月以上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2、已经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3、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5、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持有效天津市暂住证或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年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2、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3、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4、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5、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6、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法律依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1.本市户籍人员;2.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3.持有效身份证明,近两年在本市连续居住,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4.持有效本市居住证,近24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5.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按规定不需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6.持有效本市居住证,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达到15年且在津退休的非本市户籍人员;7.持本市有效人才绿卡A卡和B卡的人员,及经认定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满足下面条件之一的:1.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2.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被盗抢”状态满3个月以上的,且承诺放弃申领被盗抢小客车其他指标。(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新注册的企业,在注册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单位取得指标后,相应核减该配置周期内的申请编码数量。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1、居住地在本市,包括:本市户籍的人员;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并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近24个月以上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2、已经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3、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5、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法律依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取的申请编码总数应当按以下规则之一确定:1、企业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2、新注册的企业,在注册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单位取得指标后,相应核减该配置周期内的申请编码数量。第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1、居住地在本市,包括:本市户籍的人员;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并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近24个月以上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2、已经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3、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5、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持有效天津市暂住证或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年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2、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3、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4、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5、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6、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法律依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1.本市户籍人员;2.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3.持有效身份证明,近两年在本市连续居住,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4.持有效本市居住证,近24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5.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按规定不需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6.持有效本市居住证,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达到15年且在津退休的非本市户籍人员;7.持本市有效人才绿卡A卡和B卡的人员,及经认定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满足下面条件之一的:1.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2.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被盗抢”状态满3个月以上的,且承诺放弃申领被盗抢小客车其他指标。(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