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为加强和规范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根据《预算法》以及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等国家有关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根据《预算法》以及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等国家有关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级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5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天;正高级职称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正级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1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800元/人/天。法律依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第七条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第十条 不同领域、相同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咨询费标准应当保持一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十四条 单位发放专家咨询费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专家咨询费的支付审核机制,负责核实专家咨询行为及专家咨询费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并及时向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对专家信息不真实、存在虚假咨询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或单位有关规定的,单位应当拒绝办理支付手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级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5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天;正高级职称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正级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1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800元/人/天。法律依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第七条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第十条 不同领域、相同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咨询费标准应当保持一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人员的不同级别标准和不同的咨询形式支付专家费。人员级别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本办法第六条)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法律依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的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科技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被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第五条 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统一、合理、规范的咨询专家遴选办法,并在单位内部公开。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的咨询专家库。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级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5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天;正高级职称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正级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1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800元/人/天。法律依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第七条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第十条 不同领域、相同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咨询费标准应当保持一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十四条 单位发放专家咨询费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专家咨询费的支付审核机制,负责核实专家咨询行为及专家咨询费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并及时向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对专家信息不真实、存在虚假咨询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或单位有关规定的,单位应当拒绝办理支付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人员的不同级别标准和不同的咨询形式支付专家费。人员级别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本办法第六条)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法律依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的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科技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被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第五条 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统一、合理、规范的咨询专家遴选办法,并在单位内部公开。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的咨询专家库。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级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5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天;正高级职称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正级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1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800元/人/天。法律依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第七条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第十条 不同领域、相同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咨询费标准应当保持一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十四条 单位发放专家咨询费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专家咨询费的支付审核机制,负责核实专家咨询行为及专家咨询费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并及时向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对专家信息不真实、存在虚假咨询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或单位有关规定的,单位应当拒绝办理支付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人员的不同级别标准和不同的咨询形式支付专家费。人员级别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本办法第六条)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法律依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的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科技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被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第五条 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统一、合理、规范的咨询专家遴选办法,并在单位内部公开。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的咨询专家库。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和预算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级科研项目专家咨询活动的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而制定的管理办法。法律依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根据《预算法》以及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等国家有关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种观点: 一、代理费1.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2.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3.代理费用收取标准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属于市场调节价格范畴,但是,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4.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项目代理费用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温馨提示:1.采购文件约定“中标人不支付代理费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不合规;2.采购文件约定“中标人不支付代理费将不发放中标通知书”,不合规。(限时免费领取高效制标宝典,关注我们“51中标了”,私信“制标宝典”获取!)二、评审费1.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2.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比如采购人代表)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4.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中央预算单位参照本单位所在地或评审活动所在地标准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5.评审专家参加异地评审的,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向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凭据报销。6.异地评审是指专门邀请外地专家参与评审的情形。本地专家从外地赶回来评审不属于异地评审,原则上不应报销差旅费。温馨提示:1.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将评审费用转嫁给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做法,属于违规行为;2.集采机构应当从本机构的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支付给评审专家的费用。三、招标文件费用1.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2.招标文件售价应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免费提供。3.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十四条 单位发放专家咨询费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专家咨询费的支付审核机制,负责核实专家咨询行为及专家咨询费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并及时向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对专家信息不真实、存在虚假咨询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或单位有关规定的,单位应当拒绝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