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客户至贷款银行或人民银行出具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_(须借款人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办理)
至人民银行查询并出具;(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亲自到场)
登陆个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并打印;
2、 公积金(组合)贷款审批通过后,客户至担保公司签订转贷协议,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转贷协议签订所需资料:(房产证、土地证、抵押人身份证、结婚证)
抵押担保手续办理所需资料:(详见《抵押担保手续提供资料》)
3、 抵押办结后担保公司通知客户领取垫资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
4、 客户将原商贷银行提供的结清证明、他项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交至担保公司;
5、 原商贷抵押注销办理完结后担保公司通知客户领取房产证。
拓展资料:
为完善外债转贷款项下外汇管理、便利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单位办理外债转贷款登记、开户和偿还等业务,特重申并补充规定如下:
办理登记:
所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转贷款,均应由各级债务人在转贷协议签定后10日内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转)贷款登记。但转贷协议中规定以人民币偿还的除外。
开立专户:
由于财政部逐步将所管理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转贷款专用帐户的管理权限下放,将地方的出国团组的审批和提款工作交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办理,各省级财政厅局可以凭财政部授权文件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转贷款协定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在外汇指定银行开设项目报
帐的专用帐户,并可从此类帐户中按有关规定提取外汇现钞用于支付贷款项目执行中出国培训和考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