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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多长时间去伤残鉴定

2024-08-06 来源:我们爱旅游

交通事故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一、交通部门事故检验鉴定有什么要求
交通部门事故检验鉴定的要求:
一、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
二、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三、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二、交警队应给交通事故死者家属提供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警队会给死者家属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另外会对此次事故的双方责任人和家属进行初步的一个调解和安抚,如果调解成功,交警会再出一份“针对此次交通事故的调解声明”。
如果调解不成功,交警会将这些材料复印件给到检察院,检查院再搜集整理后转给法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三、交通事故需要如何检验
对于交通事故的检验,交警部门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